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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确认(2)

时间:2012-02-28 13:06来源: 作者: 点击:
张家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确认 项目名称:企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确认 类 别:行政确认 管辖范围:参加市本级统筹的中、省企业和市、县区属企业。 实施依据:《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张家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确认 项目名称:企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确认 类 别:行政确认 管辖范围:参加市本级统筹的中、省企业和市、县区属企业。 实施依据:《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1条规定:“申请享受供养亲属抚恤待遇的,还应提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企业携带《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确认表》、身份证、结婚证及复印件、街道或乡镇开具的证明、《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到市劳动保障局保险科确定。

承办部门:张家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险福利科

地    址:张家口市桥西区西河沿街18号(张家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6楼保险科)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审批权限:张家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险福利科

承 办 人:张进财、刘永宏

办公地点:张家口市桥西区西河沿街18号(张家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6楼保险科)。联系电话:0313-2180275

负 责人:王 库     联系电话:0313-2180275

办结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日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公开范围:在企业内部公开

公开形式:企业公开栏

公开时间:依申请时间公开

服务承诺:客观、公平、公正、及时办结

相对人申诉途径:对办理结果有意见的,可向省、市主管领导反映或纪检监督部门举报。

工作纪律: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擅自改变或变更办理程序,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

监督环节:自受理之日起,通过如实填报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表接受监督部门监督。

责任追究:按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违犯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张家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6年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七项责任追究和《张家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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