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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评残鉴定标准与程序(3)

时间:2012-02-27 18:28来源: 作者: 点击:
工伤评残鉴定标准与程序具体内容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要特殊医疗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要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
工伤评残鉴定标准与程序具体内容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要特殊医疗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要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残情的鉴定是在的基础上,在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进行,残情定级后发给证件。残情定级不实行“终身制”,劳动鉴定委员会必须对工伤致残人员定期进行复查,残情若有变化,等级应作相应变更。工伤致残人员若要求进行鉴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应随时给予鉴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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