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国家和本市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的工伤保险政策尚未废止前,对不同时间内发生的事故伤害按下列规定执行: 1、2004年1月1日起发生事故伤害的,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进行认定; 2、2004年1月1日前发生事故伤害、2004年1月1日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目前国家和本市对《》实施前的工伤保险政策尚未废止前,对不同时间内发生的事故伤害按下列规定执行: 1、2004年1月1日起发生事故伤害的,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认定; 2、2004年1月1日前发生事故伤害、2004年1月1日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申请时效没有超过1年的,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进行认定;申请时效超过1年的,按照发生事故伤害时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进行认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