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上班时间打架受伤无法认定为工伤

时间:2012-02-28 11:05来源: 作者: 点击:
小李、小王、小张三人同在临沭县某企业做保安。2009年5月21日下午3时多,小李去换小张的班。在交接班时,因小张对小李说怎么来得这么晚,小李回答不就晚了一点吗。小张认为小李态度不好,双方即发生口角,并开始对骂
小李、小王、小张三人同在临沭县某企业做保安。2009年5月21日下午3时多,小李去换小张的班。在交接班时,因小张对小李说怎么来得这么晚,小李回答不就晚了一点吗。小张认为小李态度不好,双方即发生口角,并开始对骂。一旁的小王看不过去,为小张打抱不平,也与小李争

小李、小王、小张三人同在临沭县某企业做保安。2009年5月21日下午3时多,小李去换小张的班。在交接班时,因小张对小李说“怎么来得这么晚”,小李回答“不就晚了一点吗”。小张认为小李态度不好,双方即发生口角,并开始对骂。一旁的小王看不过去,为小张打抱不平,也与小李争吵。小李先出手打了小王一巴掌,继而三人发生激烈厮打。小王用木棍击中了小李的右小腿处,经医院诊断,小李构成右胫骨下端粉碎性骨折,经医学鉴定构成重伤。小李遂向当地人力资源和部门申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理认为,根据《》第14条第1款第3项规定:职工在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小李所受伤害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受伤的起因是其先动手打了小王一巴掌,而争吵与打人均与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因果关系。所以,小李不是因工作原因和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的暴力伤害,不应被认定为工伤。(刘乃元 刘江 杨磊)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