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2级伤 (责任编辑:admin)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2级伤 (责任编辑:admin)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外来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和因工致残七级至十级待遇标...
因工致残仍保留劳动关系,享受待遇的情形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
公布:2010年5月5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要求从2010年1月1日起,调...
公布: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精神...
今年廊坊市工伤保险职工伤残待遇、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