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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武汉市上调工伤人员待遇

时间:2012-02-28 11:25来源: 作者: 点击:
2011年武汉市上调工伤人员待遇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2011年武汉市上调工伤人员待遇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2011年武汉市上调工伤人员待遇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据了解,此次调整包括工伤致残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工伤人员目前享受伤残津贴标准的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zengjia)160元/月;致残二级增加(zengjia)151元/月;致残三级增加142元/月;致残四级增加133元/月。

  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且在享受伤残津贴的伤残人员,致残五级增加124元/月;致残六级增加106元/月。

  (二)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生活护理费标准的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17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7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30元/月。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在目前享受抚恤金标准的基础上调整,其中:配偶增加71元/月;父母、子女增加53元/月;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此基础上增加18元/月。

  市郊区统筹调整项目及标准

  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各统筹地区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本地区人员待遇调整期限同步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水平随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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