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劳动厅: 你厅请示如何掌握因工伤残人员享受护理费的条件等问题的便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关于颁发<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险字〔1992〕6号)、《关于调整企业工伤全残职工护理费标
山西省劳动厅: 1996年6月17日 |
山西省劳动厅: 你厅请示如何掌握因工伤残人员享受护理费的条件等问题的便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关于颁发<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险字〔1992〕6号)、《关于调整企业工伤全残职工护理费标
山西省劳动厅: 1996年6月17日 |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郑劳社[2009]26号 【字体:大 中...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劳社工伤[2005]82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