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南通市调整市区2008年度职工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时间:2012-02-28 11:28来源: 作者: 点击:
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劳社工〔2008〕7号关于调整市区2008年度职工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市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29号令
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劳社工〔2008〕7号关于调整市区2008年度职工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市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29号令)精神,现就调整南通市区2008年度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

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劳社工〔2008〕7号 关于调整市区2008年度职工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市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第375号令)、《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29号令)精神,现就调整南通市区2008年度职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2008年6月30日前南通市已纳入工伤保险管理,享受定期待遇的1—4级工伤人员和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伤残津贴、生活、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幅度为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增长幅度的70%和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的30%之和。我市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513元,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为16.1%,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为5.1%,调整后的计发金额=调整前的计发金额×(1+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为16.1%×70%+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为5.1%×30%)。

三、调整时间:上述调整对象从2008年7月1日起享受新待遇,所需经费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