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劳社医[2002]14号 按照原江西省劳动厅《贯彻劳动部 实施细则》(赣劳计[1997]23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就因工致残人员定期抚恤金的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1、我省2001年12月31日前已经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符合定 期 领取伤残抚恤金待遇标准 (责任编辑:admin) |
赣劳社医[2002]14号 按照原江西省劳动厅《贯彻劳动部 实施细则》(赣劳计[1997]23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就因工致残人员定期抚恤金的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1、我省2001年12月31日前已经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符合定 期 领取伤残抚恤金待遇标准 (责任编辑:admin) |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郑劳社[2009]26号 【字体:大 中...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劳社工伤[2005]82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