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待遇的通知 呼劳社字【2009】113号 各旗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待遇水平不降低,进一步完善我市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居 (责任编辑:admin) |
关于调整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待遇的通知 呼劳社字【2009】113号 各旗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待遇水平不降低,进一步完善我市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居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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