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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9年调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失业保险等待遇标(2)

时间:2012-02-28 11:30来源: 作者: 点击:
上海市:调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失业保险等待遇标准 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近日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相关通知,调整两项工伤待遇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本
上海市:调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失业保险等待遇标准 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近日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相关通知,调整两项工伤待遇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2008

 

≥35岁

550

440

435

 

满10年不满

25年

<45岁

 

≥45岁

600

480

435

 

25年以上

不论年龄

 

 

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自4月1日起调整。

 

   上海劳动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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