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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1至4级工伤伤残津贴上调到位

时间:2012-02-28 11:30来源: 作者: 点击:
2009年2月1日,记者从日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月底前,山东省日照市将上调到位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65元、160元、155元、150元。 此次调整对象包括2008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至4
2009年2月1日,记者从日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月底前,山东省日照市将上调到位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65元、160元、155元、150元。 此次调整对象包括2008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至4级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2009年2月1日,记者从日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月底前,山东省日照市将上调到位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65元、160元、155元、150元。

  此次调整对象包括2008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至4级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以及经批准领取生活的工伤人员和领取供养亲属的因工死亡人员(含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元。

  生活护理费以2008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为基数进行调整,调整比例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的50%、40%或者30%。

  调整上述三项待遇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工伤人员的有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工伤人员的相关费用,由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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