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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劳社局发〔2007〕193号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集团总公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市政府《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市政府第12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
津劳社局发〔2007〕1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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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劳社局发〔2007〕193号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集团总公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市政府《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市政府第12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
津劳社局发〔2007〕1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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