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200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 调整范围 2003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包括从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关于从200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职工供养亲属的通知 调整范围 三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本次调整后,伤残津贴仍不足400元的调整到400元。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关于从2006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因工伤残职工(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 调整范围 三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本次调整后伤残津贴不足525元的调整到525元。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省劳动厅关于从2007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因工伤残职工(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 调整范围 2007年6月30日(含6月30日)之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伤残津贴 的每人每月增加105元,二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 100元,三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95元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 理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