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劳动法 > 劳动案例 > 解雇辞退 >

已签内退合同 新定制度能否取代

时间:2012-02-27 15:10来源: 作者: 点击:
刘某是某单位内退职工,于1999年3月与单位签订一份《内退合同》。之后,刘某一直在外务工。随着客观情形的发展,2005年单位多次通过召开职工大会等民主程序制定了新的经营管理制度,后续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已向
刘某是某单位内退职工,于1999年3月与单位签订一份《内退合同》。之后,刘某一直在外务工。随着客观情形的发展,2005年单位多次通过召开职工大会等民主程序制定了新的经营管理制度,后续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已向全体职工公示。该制度也规定了有关内退人员工资待遇发

  刘某是某单位内退职工,于1999年3月与单位签订一份《内退合同》。之后,刘某一直在外务工。随着客观情形的发展,2005年单位多次通过召开职工大会等民主程序制定了新的经营管理制度,后续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已向全体职工公示。该制度也规定了有关内退人员待遇发放标准。其发放标准比《内退合同》的标准要偏低,遂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单位按照《内退合同》标准发放工资。

  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支持刘某的诉请,按照《内退合同》规定的标准发放工资。因为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驳回刘某的诉请,按照现行制度规定标注发放工资。

  分析

  本案中,刘某与单位签订的《内退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随着客观情形发生变化,该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新的经营管理制度。作为一名单位职工,理应遵循单位的规章制度,且该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定,又合法,也进行了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条“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据。”因此,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阅读延伸:/劳动争议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