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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巧立名目克扣工资

时间:2012-02-27 15:17来源: 作者: 点击:
“主管说我工作表现不好,要辞退我,还说要扣200元。这样做行吗?”前日,安徽籍务工人员小李觉得很无辜,向本报反映了此事。 据小李介绍,他于11月1日到莘塍某网络会所上班,从事服务员一职,后来被临时安排到安阳
“主管说我工作表现不好,要辞退我,还说要扣200元。这样做行吗?”前日,安徽籍务工人员小李觉得很无辜,向本报反映了此事。 据小李介绍,他于11月1日到莘塍某网络会所上班,从事服务员一职,后来被临时安排到安阳一家网吧上班。11月27日20时许,一位顾客说电脑开不了

  “主管说我工作表现不好,要我,还说要扣200元。这样做行吗?”前日,籍务工人员小李觉得很无辜,向本报反映了此事。

  据小李介绍,他于11月1日到莘塍某网络会所上班,从事服务员一职,后来被临时安排到一家网吧上班。11月27日20时许,一位顾客说电脑开不了机,让他过去看看。小李以自己是服务员为由推脱,对方投诉他服务态度不好。

  小李说,没过多久便接到该网络会所主管的电话,说他已被开除,而且还要扣200元。“当时只通过劳务市场开了一封介绍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也不知道靠什么来维权。”

  记者致电小李所说的该网络会所主管。对方表示,小李工作表现不好,多次违反规定,对他的处罚决定,是以《员工手册》为依据的。

  “以前在网吧打架被罚50元是应该的,当时我确实太冲动了。但这次因为一个客人投诉而开除我,还要扣200元,太夸张了。我可以接受辞退,但能否不扣钱?”小李说。

  记者向该主管转达了小李的意思,对方表示,不可能因为他去投诉而取消对他的处罚。“已经给他发了《员工手册》,他自己不学习我们也没办法。”

  对于小李到报社反映一事,该主管称:“登报?我还真巴不得,免费做广告……”

  品和律师事务所主任胡奎律师表示,该网络会所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胡奎分析,该会所与员工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如果当事人向劳动部门反映,用人单位则需支付双倍。其次,在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如辞退员工,则需提前30天通知本人。再者,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克扣员工工资,如果单位要实施内部规章制度,职工人数多的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通过,人数少的需职工大会通过。对于新录用的员工,则需让本人阅读相关规定,签字同意后一并写入劳动合同。

  记者发稿时再次联系了小李,他说已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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