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劳动法 > 劳动案例 > 其他 >

雇员工伤身亡 雇主和违法发包方连带赔偿

时间:2012-02-27 15:36来源: 作者: 点击:
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关资质的个人,承包人雇人从事施工,雇员在施工时工伤身亡。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违法发包人和雇主对死者家属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6年2月20日,为给自
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关资质的个人,承包人雇人从事施工,雇员在施工时工伤身亡。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违法发包人和雇主对死者家属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6年2月20日,为给自家房屋加层,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村民黄某找到好友陈某

  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关资质的个人,承包人雇人从事施工,雇员在施工时工伤身亡。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违法发包人和雇主对死者家属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6年2月20日,为给自家房屋加层,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村民黄某找到好友陈某,约定由陈某负责钉模板和捆绑钢筋,黄某以每平方米20元的价格发包给陈某。陈某找来两名工人杨某和徐某帮忙施工。2月25日,杨某在搬运钢筋时不慎碰到路旁的高压电线,当场被电击身亡。

  杨某的亲属将雇主陈某和发包人黄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某受雇为陈某施工,在施工时遭受人身伤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陈某应向死者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人员的生活费、丧葬费等共计14万元。

  此外,黄某将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施质的陈某,并且明知施工房屋附近有高压线而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增加了受害人的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阅读延伸: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