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008年12月23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 onclick ="javascript:tagshow(event, '%C9%E7%BB%E1%B1%A3%CF%D5%B7%A8');" href="javascript:;" target=_self> onclick ="javascript:tagshow(event, '%C9%E7%BB%E1');" href="java
="javascript:tagshow(event, '%D1%F8%C0%CF%B1%A3%CF%D5');" href="javascript:;" target=_self>养老保险和onclick="javascript:tagshow(event, '%D2%BD%C1%C6%B1%A3%CF%D5');" href="javascript:;" target=_self>医疗保险是草案的一个重点。草案第2章养老保险和第3章医疗保险把各类劳动者和城乡onclick="javascript:tagshow(event, '%BE%D3%C3%F1');" href="javascript:;" target=_self>居民分别都纳入到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贯彻了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一要求,也符合十七大提出的“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要求。同时,第4章、第5章、第6章又讲到了全体受雇人员都纳入了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制度,这样的制度设计符合我们国家的国情,也符合总体制度的要求。三是,草案为今后的改革发展留下了空间。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虽然建国初期就已经有了,但是社会保险制度的真正改革也就是90年代初的事情,也就是十五、六年的时间。由于改革起步比较晚,有的制度还在建立,有的制度还需要健全,有的制度还在试点探索,有的正在推进,所以草案对那些在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当中行之有效的制度和中央有明确要求的,都作出了规定;对那些还不成熟,但符合改革发展方向的做法,草案都做了方向性的、原则性的规定;对处于动态当中的一些具体制度,草案采取了授权国务院作出规定的onclick="javascript:tagshow(event, '%B0%EC%B7%A8');" href="javascript:;" target=_self>办法。虽然感到授权规定多了一些,我也听到了一些代表和委员提出授权多了一些的意见,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也只能这么做,这样可以为今后社会保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为保险制度的深化改革留下空间和余地。四是,草案回避了一些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复杂问题。因为我们国家很大,东西南北中各地发展很不平衡,人员的阶层差别比较大,如果我们用一把尺子去规范,目前行不通,可能东部能够贯彻,而西部就不能贯彻,所以既要考虑发展方向,又要照顾到眼前;既要考虑全局,又要照顾到局部。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用一个很死的规定去规范复杂而难以一时解决的问题。因此,社会保险法草案回避了一些问题,但这些问题的回避并不影响整部法律的完整性。比如费率的问题,现行的办法是养老保险这一部分的费率国务院规定了最高限,企业缴纳20%,个人缴纳8%这么一个最高限,由各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医疗保险规定了一个大致的数额,个人缴纳多少、企业缴纳多少,然后由各省级onclick="javascript:tagshow(event, '%C8%CB%C3%F1%D5%FE%B8%AE');" href="javascript:;" target=_self>人民政府来具体确定。onclick="javascript:tagshow(event, '%CA%A7%D2%B5%B1%A3%CF%D5');" href="javascript:;" target=_self>是国务院明确费率,各地执行。onclick="javascript:tagshow(event, '%B9%A4%C9%CB%B1%A3%CF%D5');" href="javascript:;" target=_self>工伤保险费率由国务院授权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生育保险现在在试点过程当中,由试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确定。由于各地统筹层次不一样,人员的构成不同,所以就无法规定得太死。 乔传秀委员说,制定社会保险法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有利于经济社会的长足发展。而且社会保险是以劳动权利为基础的,以解除劳动者在年老、疾病、职业伤害、失业等方面的后顾之忧为目标,应当说是促进劳动onclick="javascript:tagshow(event, '%B9%D8%CF%B5');" href="javascript:;" target=_self>关系和谐、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根本性制度保障。它不仅事关全体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事关国家与社会的持续、健康、文明发展。法律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在社会保险法草案的二次修改审议中注重进一步广泛征求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也包括认真听取了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而且不少得到了很好地吸收,我们很感谢。现在社会保险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在一审的基础上有许多方面的修改和完善,比如按照险种的不同对社会保险制度做了细化的规定,同时还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现全国统筹。加大了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的支持,并且明确规定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这些规定无疑对推动我国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由此,我个人总体上表示赞成。 达列力汗8226;马米汗委员说,社会保险法涉及民生,社会很关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到现在时间不短,这次草案和以前相比,内容更加充实,条款更加规范,有些方面有新的突破。比如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随着本人转移,由各缴纳地分段计算、onclick="javascript:tagshow(event, '%CD%CB%D0%DD');" href="javascript:;" target=_self>退休地统一支付,另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这些都是新的突破,体现了社会保险法草案的制定是与社会保障水平和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但是从民生、社会关注的角度来说,社会保险法的总体框架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虽然草案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但是这个框架的结构,仅仅停留在对当前五个险种的粗线条规范上,没有新的险种的突破。基本框架应该进一步充实。草案中授权国务院规定的制度规则太多,有15处以上。建议有些大政方针性的规则还是应当通过大法进一步明确。 汤小泉委员说,社会保险法草案修改稿很不错,第一,改的很清楚,把五个保险的险种作为专章规定,每个险种现行有效的做法都纳入到法律草案中,非常清晰,也非常明确,非常好。第二,修改稿给我一个与时俱进的感觉。今年10月份,全国人大进行劳动onclick="javascript:tagshow(event, '%BA%CF%CD%AC%B7%A8');" href="javascript:;" target=_self>合同法的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在执行劳动合同法中,确实社会保险的缴费问题在基层存在一些矛盾,像onclick="javascript:tagshow(event, '%B9%E3%B6%AB');" href="javascript:;" target=_self>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