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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2)

时间:2012-02-28 13:17来源: 作者: 点击:
本文主要介绍的是劳动法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 3.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享受待遇在合同期内不幸发生意外,需向企业索取情况说明
本文主要介绍的是劳动法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

  3.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享受待遇在合同期内不幸发生意外,需向企业索取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尽快(最好在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初次治疗诊断书或住院病历;

  2、 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 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大队的事故裁决书或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证明;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生育保险享受待遇可以报销与生育有关费用 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现在要求,医保缴够20年,养老交够15年才有资格领养老金和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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