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劳动法 > 劳动保障 > 假期待遇 >

职工的婚丧假待遇

时间:2012-02-27 17:19来源: 作者: 点击:
职工婚丧假待遇 1、职工本人结婚经本市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婚假(不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一方单位可根据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职工的直
职工婚丧假待遇 1、职工本人结婚经本市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婚假(不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一方单位可根据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

  职工婚丧假待遇

  1、职工本人结婚经本市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婚假(不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一方单位可根据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职工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照发。奖金是否发给,由单位自定。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本人自理。

  4、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前往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详见重庆市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2000年9月18日渝劳社办发[2000]24号)]

  延伸阅读: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