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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出国定居的,如何支付一次性离职费

时间:2012-02-27 17:48来源: 作者: 点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享受一次性离职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5]126号)精神,对不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本市归侨侨眷职工获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时,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享受一次性离职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5]126号)精神,对不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本市归侨侨眷职工获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时,其一次性离职费可按以下规定处理:(一)由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和部《关于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享受一次性离职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5]126号)精神,对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本市归侨侨眷职工获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终止手续时,其一次性离职费可按以下规定处理:(一)由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将其基本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一次性离职费。 (二)对职工1993年1月1日之前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仍由用人单位比照国务院侨办、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83]侨政会字第007号)支付职工一次性离职费。一次性离职费的标准按1992年职工实际工资月收入确定。 (三)今后市政府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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