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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出具什么证明

时间:2012-02-27 17:48来源: 作者: 点击:
劳动部劳部发[1996]354号文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
劳动部劳部发[1996]354号文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

劳动部劳部发[1996]354号文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后,终止、解除时,用人单位应出具终止、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书上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今后,任何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通过招用职工备案、劳动合同鉴证等手段对用人单位新招职工的身份进行审查,对与原用单位尚未,即到另一用人单位就业的职工,基金经办机构不予办理社会保险档案和基金的连锁转移手续,并通报劳动监察机构作为重点监察内容之一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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