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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不应是社保的门槛

时间:2012-02-27 17:54来源: 作者: 点击:
62岁的张某是乡里的养鸡专业户,最近市郊开了一个养鸡场,急需熟练工人,他应聘当上了技术员。他要求单位给他上各种社会保险,却被对方告知,雇用60岁以上的人,与其形成的关系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能享受工
62岁的张某是乡里的养鸡专业户,最近市郊开了一个养鸡场,急需熟练工人,他应聘当上了技术员。他要求单位给他上各种社会保险,却被对方告知,雇用60岁以上的人,与其形成的关系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能享受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 说法:《劳动法》、《劳动合同

   62岁的张某是乡里的养鸡专业户,最近市郊开了一个养鸡场,急需熟练工人,他应聘当上了技术员。他要求单位给他上各种社会保险,却被对方告知,雇用60岁以上的人,与其形成的关系是劳务关系,不是,不能享受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

  说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没有将超过年龄人员排除在劳动法调整范围之外,法律没有规定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的年龄不得高于法定退休年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60周岁女55周岁,是职工享受退休养老保险等福利,而不是限制其工作的年龄。

  劳动者超过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继续劳动与的用人关系应定性为劳务关系。对于超过退休年龄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可为劳动关系。(王景龙)

  延伸阅读: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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