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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无效劳动合同

时间:2012-02-25 11:56来源: 作者: 点击:
如何理解无效劳动合同有关问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何计算工资报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人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
如何理解无效劳动合同有关问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何计算工资报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人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名誉、荣誉、财产等

如何理解无效有关问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何计算工资报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人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见的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第69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据此精神,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16条规定中所说的“职工被迫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指有证据表明职工在受到胁迫或被对方乘已之危的情况下,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而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经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指有证据表明和劳动者不是在双方充分表达自己意思的基础上、经平等协商、取得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支付劳动报酬。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比照违反和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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