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搬迁终止劳动合同 10余名员工齐告厂方 “工厂故意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图用完员工‘黄金年龄段’之后将其抛弃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侵犯劳动者权利”。因不满工厂做法,10余名员工向法院控告企业。厂方则为自己辩护说:“原告从未提出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鉴于何先生在工厂工作已经16年,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如果何先生有证据证明签订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时,曾经向工厂提出过请求,包括书面请求,或者口头请求有其他证据证明,以及录音录像资料等,工厂应该和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厂拒绝签订的,应当视为已经签订;由于在员工离职书中明确载明,何先生是被辞退,双方终止劳动合同,即使何先生同意,工厂也应该给予经济补偿,包括经济赔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及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代通知金,具体数额按照实际工资进行核算。 在这个案件中,何先生可以选择一项对自己有利的诉讼请求,如或者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履行该合同;或者同意解除合同,要求工厂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于 瀛 包 力) 于瀛 包力 深圳商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