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旨意之一便是引导订立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长期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被视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重要基
应当明确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也并不等同于“铁饭碗”,其仅是不会因时间的推移而自行终止的劳动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恐惧中解脱出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于企业来说并不是完全没有好处,劳动者只要努力工作就没有了后顾之忧,定然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也将当然有利于企业绩效的提高,为企业的稳定发展造就更好的条件。对于那些抱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便可以高枕无忧,消极怠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完全可以通过完善内部规章制度达到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而并不能一味寄希望于《劳动合同法》来约束员工。因此,合理、完善的规章制度才是企业管理的尚方宝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