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中,雇主与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时间:2012-02-28 18:21来源: 作者: 点击:
>劳动合同中,雇主与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 作者:

中,雇主与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我国还存在其他形式的劳动用工形式,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雇佣关系。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责任。这是因为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特定的人身关系和利益关系,雇员从事雇佣活动是为了雇主的利益,根据利益与风险一致、风险和责任一致的原则,雇主理应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三款对此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调整的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