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非全日制员工的工伤是否要赔偿

时间:2012-02-28 18:19来源: 作者: 点击:
>非全日制员工的工伤是否要赔偿
来源: 作者:

非全日制员工的工伤是否要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是劳动用工中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的一个重大突破。但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伤保险问题如何解决呢?按照制度,一个劳动者应建立一个账号,其具有唯一性。劳动者受雇于一个单位,该单位应为劳动者上保险。现劳动合同法承认一个劳动者可以与几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里可能发生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当劳动者同时与几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时,由何单位为劳动者上社保?如果由甲企业为劳动者上保险,那么在甲企业发生了,劳动者可以工伤申请工伤赔偿。但如果在乙企业发生了工伤,而依据社保账号的唯一性,工伤保险费用只能由企业交纳,而对一个账号,不能由两家或更多的企业为一人交纳。如前所说,如果甲企业为劳动者交纳了工伤保险,而乙企业却没有办法为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而对此时的工伤事故如何进行赔偿?显然,乙企业为劳动者申请工伤是不符合规定的,主体不对,作为部门恐怕是不能认定其为工伤的。

二、对于劳动者发生的工伤事故怎么赔偿?如果走工伤程序无法达到目的,怎么办?对劳动者来说,他可以要求乙企业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而乙企业抗辩说自己不是不为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只是因为事实和法律不能,从而减轻了自己的赔偿责任。这对劳动者和企业两方面来说都是不合适的,还有劳动者从人身损害赔偿的角度来追究企业的责任,从举证责任上来说无形中就增加了劳动者的举证负担,要证明企业提供的劳动条件未达到安全保护程度。

由上可见,虽然都为劳动合同,但在发生工伤时却可能存在其他的结果,对这样的结果,立法时是否有未尽完全的考虑?是否在保险制度上还要进行相应的与劳动合同法相适应的调整。即社保的计算基数以几家企业支付的工资总和计算,由各家企业在自己支付工资的基础上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无论在哪家企业发生了工伤事故,都可以从工伤的角度来解决,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社会资源的浪费。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