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2004年颁布的《规定》第4条规定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
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它比一般的民事合同订立要复杂得多.它是一种高
度规范化、程序化的商谈。严重违反集体谈判的程序性规范而签订的集体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集体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