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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规定:定额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时间:2012-02-28 17:29来源: 作者: 点击:
>宁波规定:定额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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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称,宁波首次出台了《关于规范企业劳动定额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进一步完善了集体协商制度,让职工与企业协商工资时有理有据。

  据了解,劳动定额标准以标准工作时间为计算基础,即一名职工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工作量(包括产品数量等),并且这个工作量为从事相同工种(岗位和工序)九成以上的职工通过努力能够完成的。

  求职者经常会遇到一种情况,单位给出工资是3000元,然而这份工资构成里,定额工资却只有1000元,其余2000元是靠加点来实现的。“这种情况是违反《》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一名姓周的工作人员说,目前宁波市区最低为1310元,所以劳动者在找工作时,可以明确要求定额工资在1310元及以上。

  除了求职者,该意见对企业在职员工也有很大关系。企业如果有新工艺或新产品上线,应通过有代表性的职工进行一段时期的实际测试后,重新调整员工的定额标准。

  另外,该意见中明确规定,劳动定额制订施行一段时期后,企业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如的调整而作相应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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