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记者从市劳动争议仲裁处了解到,2006年全国将安排审议的39件法律案中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的项目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和《促进就业法》。市劳动争议仲裁处将继元处长告诉记者,2006年市劳动争议仲裁处是一个调研年。面对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劳动争
2001年经与市司法局协商,以市仲裁委的名义在律师协会建立了市劳动争议委员会特别仲裁庭。从市律师协会特聘请了30名熟悉方面的律师,组成10个合议庭。采用由当事人选择和仲裁委指定的(律师)仲裁员的方式,组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为保证特别仲裁庭公正审案,市仲裁委专门针对律师的职业特点,制定了《特聘仲裁员守则》,规定了严格的纪律和程序,确立了特聘仲裁员向当事人书面承诺制度、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制度、回避制度、惩处制度等。同时颁布和实施了《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特别仲裁庭规则》,并向社会公开了《规则》和特聘仲裁员名录。在此基础上,经过必要培训,正式启动。截止到2004年底,由律师组成的特别仲裁庭审结案件326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