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驳回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起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6]196号)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该第三人符合《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2条的规定,其起诉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 (责任编辑:admin) |
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驳回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起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6]196号)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该第三人符合《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2条的规定,其起诉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 (责任编辑:admin) |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
仲裁委员会受理人事争议案件,应当按规定收取仲裁费,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案件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中...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
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相应的能证明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