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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结案,是否可以中止审理?

时间:2012-02-27 15:44来源: 作者: 点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结案,是否可以中止审理? 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也规定了60日的时效。但是又进一步补充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结案,是否可以中止审理? 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也规定了60日的时效。但是又进一步补充: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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