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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期间时效计算规定

时间:2012-02-27 15:44来源: 作者: 点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45条对劳动争议处理中的期间计算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是:【律师解答】:《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45条对劳动争议处理中的期间计算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是: 【律师解答】:《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

 

    《办案规则》第45条对中的期间计算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是:

    (1)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间。

    (2)期间以日、月、年计算。

    (3)期间开始之日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法定节假日是指1949年政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

    (4)期间不包括在途中时间。仲裁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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