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一条重要途径,通过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可以有效地预防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使大量的劳动争议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之中。自从《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都建立了劳动争议调委会或调解小组。劳动
是处理的一条重要途径,通过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可以有效地预防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使大量的劳动争议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之中。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都建立了劳动争议调委会或调解小组。劳动争议调委会是由职工、企业、工会三方代表组成的对发生在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关于劳动条件、福利等争议进行调解的组织。 (一)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 1、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 2、企业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 3、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以上三方代表组成,三方人数对等,以“三三三”制为宜,调解小组人数可适当减少。调委会成员应当由具有一定劳动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调委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二)调委会的办事机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工会生活保险部,调委会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 (三)调委会人员的调整 调委会成员因岗位调动或调离,应及时进行调整、增补。调委会的任职期限应与本届职代会一致。 (四)调委会的保障 企业应支持调委会的工作,并在物质上给予帮助。兼职的调解员参加调解活动,需要占用,企业应予支持,并按正常出勤对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