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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签试用合同 视为正式合同

时间:2012-02-27 13:53来源: 作者: 点击:
王小姐今年7月份毕业后,被某IT公司招用。签约当天公司负责人对王小姐说:“凡是新招用的职工要先签订三个月的试用合同,每月工资1160元,试用合格后再签正式的劳动合同,每月工资3000元。”为了保留岗位,王小姐和
王小姐今年7月份毕业后,被某IT公司招用。签约当天公司负责人对王小姐说:“凡是新招用的职工要先签订三个月的试用合同,每月工资1160元,试用合格后再签正式的劳动合同,每月工资3000元。”为了保留岗位,王小姐和单位签订了该试用合同。但王小姐认为该公司的做法不合

  王小姐今年7月份毕业后,被某IT公司招用。签约当天公司负责人对王小姐说:“凡是新招用的职工要先签订三个月的试用合同,每月工资1160元,试用合格后再签正式的,每月工资3000元。”为了保留岗位,王小姐和单位签订了该试用合同。但王小姐认为该公司的做法不合法,于是致电咨询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给王小姐做了解答:依据《》第19条第4款规定:“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该法8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该公司与王小姐签订试用合同违反了我国法规。其单独签订的试用合同被视作是正式合同。(李秀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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