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人身损害法律人身损害法律知识网站:人身损害网http://www.365lvshi.com/renshensunhai/01a/185.html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发布文号】法(司)发〔1990〕6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1990-07-01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 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 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