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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鉴定书

时间:2012-02-22 14:28来源: 作者: 点击:
鉴 定 书 (2006)北司鉴医字第0428号 委托鉴定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委托日期: 二0 0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案件名称: 原告康与被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人身损害 赔偿纠纷案 送鉴资料: 1、北京市朝阳区
鉴 定 书 (2006)北司鉴医字第0428号 委托鉴定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委托日期: 二0 0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案件名称: 原告康与被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人身损害 赔偿纠纷案 送鉴资料: 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鉴定委托函及附件壹份,共壹页; 2、民事起诉

  鉴 定 书

  (2006)北司鉴医字第0428号

  委托鉴定单位:

  市区人民法院

  委托日期:

  二0 0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案件名称:

  原告康××与被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人身损害

  赔偿纠纷案

  送鉴资料:

  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鉴定委托函及附件壹份,共壹页;

  2、民事起诉状复印件壹份,共贰页;

  3、康××诉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

  医疗技术鉴定问题的陈述壹份,共壹页;

  4、关于患者谢×的诊疗过程及相关问题的解释;

  5、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急诊复印件壹份,共

  陆页;

  6、心电图复印件肆张;

  7、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血常规化验单复印件壹

  份,共壹页;

  8、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临床化学检验申请单(样

  本编号773)及生化检验报告单壹份,共贰页;

  9、心电监护记录(有“广大”字样)复印件壹份,共贰

  拾页。

  委托鉴定要求:

  1、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行为;

  2、若存在医疗过错行为,与谢×死亡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鉴定日期:

  二o 0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被鉴定人一般情况:

  根据送鉴资料记载,被鉴定人姓名:谢×,性别:男,32岁,

  2005午10月9日死亡。

  案情概要:

  2005年1 0月9日05:05,被鉴定入谢×由120急救车送致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急诊,接诊医生简单询问病史、

  查体,给予血常规检查、生化金项+MB+AMP,给予5%GLS500Ml。

  醒脑静30ML,、1 5%KCLl 0ML,/IVGTT,7AM被鉴定人突发意识丧失,

  呼吸浅慢,接除颤器示室颤,后经抢救无效于9:50AM死亡。因

  7:20AM(另有记录为7:30AM)生化回报血钾1.5mmOl/L,故死

  亡原因考虑为低血钾引发室颤所致。

  病历摘要: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急诊病历

  急诊中心首诊病历……挂号时间:2005—10一9—05:05……体

  温36℃……体态:推车……血生化一栏空白……心电图:s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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