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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残疾等级评定标准(2)

时间:2012-02-22 14:28来源: 作者: 点击:
肢体残疾鉴定标准: 1、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 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肢体残疾鉴定标准: 1、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 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后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

  三级

  (轻度)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

  《注》:下列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小于5cm。

  4、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肢体残疾的检查方法

  1、视诊检查

  (1)观察步态有无异常

  (2)观察肢体畸形程度

  2、下肢长度检查

  用皮尺测量骼前上棘至内踝距离,或股骨大粗隆至外踝距离。肢体挛缩不能伸直的,可分段测量。

  3、驼背及脊柱侧凸程度的测量

  需在X光片上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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