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残疾鉴定标准: 1、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 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后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
三级 (轻度)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 《注》:下列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小于5cm。 4、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肢体残疾的检查方法 1、视诊检查 (1)观察步态有无异常 (2)观察肢体畸形程度 2、下肢长度检查 用皮尺测量骼前上棘至内踝距离,或股骨大粗隆至外踝距离。肢体挛缩不能伸直的,可分段测量。 3、驼背及脊柱侧凸程度的测量 需在X光片上测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