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公民结婚登记 (一)户口薄; (二)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四)按照《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7项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双人合影照片。照片大2寸的规格为6×4厘米。应当是证件照,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合成照、艺术照、婚纱照、生活照、剧照等。 办事指南:国内公民结婚登记 二、国内公民离婚登记 (一)户口簿; (二)居民身份证; (三)《结婚证》; (四)自愿离婚协议书; (五)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照片规格为3.5×4.5厘米。 办事指南:国内公民离婚登记 三、上海居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结婚登记 上海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中心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书)。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华侨: 本人的有效护照;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外国人: 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说明: 如果证明材料是外文的,还须提供由具有翻译资质单位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当事人还须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大2寸的规格为6×4厘米。应当是证件照,清晰可辨。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办事指南:上海居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结婚登记 四、上海居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 上海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中心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书)。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华侨: 本人的有效护照;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外国人: 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说明: 如果证明材料是外文的,还须提供由具有翻译资质单位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当事人还须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大2寸的规格为6×4厘米。应当是证件照,清晰可辨。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办事指南:上海居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 黄浦 中华路1011号 周一至四,周六 63185355 63777913 卢湾 合肥路315号201室 周一至五下午,周六 53963012 53963426 徐汇 漕宝路82号光大酒店三楼 周一至六 64325542 64325545 64325543×802 64325547×802 静安 延平路123弄15号 周一、二、五 下午1:30-4:30,周六 62672863 62719228 长宁 武夷路333号 周一至六下午1:00-4:30 62251100 62251100×216 普陀 北石路609号二号楼一楼 周一、三、四、六 52803612 52564588×7103 闸北 天目中路749号71号二楼 周一至周四、周六(上午9:00-下午4:00) 63805326 53550041 虹口 玉田路195号 周二、三、四、六, 周一、五上午8:30-11:00 969183826 65523241 杨浦 榆林路707号 周二至五下午1:30-4:30 周六、日 969183003 65419450× 2423、2424 闵行 莘庄莘潭路80号 周一至六上午8:00-11:00 64886900 64984950 54530884 浦东 福山路90号 川黄路201号 周一至六 58984550 68751667 50816328 嘉定 塔城路560号 周一、三、五、六 59528196 结婚59528242 离婚59528667 宝山 友谊支路79号 周一、二、三、四、六 969183566 56122335 南汇 惠南镇城基路29号 周二、三、五、六 58012424 68018414 奉贤 新建中路542号二楼 周一至六 57420620 金山 朱泾镇临源街620号 周一至六 57320237 57324119 松江 松江区人民北路153号二楼(松江区市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六 8:30-16:30(补领结婚证书 周三 8:30-16:30) 37811890 57727552 青浦 外青松公路6189号 周一至六 结婚69714230 离婚69714233 崇明 兴贤街31号 周一、三、四、六 59611302 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申办对象资格 (一)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二)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三)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四)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五)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六)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申办手续 (一)户口薄; (二)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办理程序 当事人出示证件→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颁发《结婚证》。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行政救济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按照《行政复议法》或者《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监督 不当行政行为投诉电话:63210448(市局执法监察处),63212226(市局信访办)。 违法违纪行为投诉电话:63214261(市局监察室),63212226(市局信访办)。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