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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贪污受贿应以既遂数额作为犯罪数额

时间:2012-03-28 17:23来源: 作者: 点击:
我国刑法对贪污受贿犯罪采取客观化的、同种数罪不并罚的处罚模式,并因此而派生出其他一些问题,如以数额作为定罪处罚的主要依据是否合理?多次贪污、受贿中有既遂、未遂、中止的,是否一律累计相加作为犯罪数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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