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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和特征

时间:2012-11-23 11:29来源:www.lawyer-lib.com 作者:admin 点击:
重大责任事故罪指工厂、矿山、林

 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

  界限:

  1、重大责任事故罪与一般责任事故的界限。区别是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所造成的事故是造成了重大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即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或使生产、工作受重大损失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否则不构成本罪。

  2、重大责任事故罪与自然事故、技术事故、科学研究失败的界限。区别主观上是否存在过失、行为人是否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3、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罪事故罪、教育设施重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界限。区别:犯罪主体的要求不同、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

  4、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失火罪、过失爆炸罪、过失决水罪及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界限。区别:重大责任事故罪是特殊主体,后四种是一般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因违章发生重大事故,后四种在一般日常生产、生活中忽视安全、行为不慎发生的。

  区别对比:
  (1)与危险品肇事罪的区别在于发生事故的场合不同;
  (2)与失火罪等的不同在于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失火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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