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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时间:2012-11-29 10:07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核心内容:法律援助制度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合

  核心内容:制度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合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

  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合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源于十五世纪的英国。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始于1994年,200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的实施,标志着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正式确立。法律援助制度是贯彻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实现司法公正终极目标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司法为民”的具体需要,是保障弱势群体基本人权的重要举措。贯彻法律援助制度对于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维护社会正义,实现诉权平等,构建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经过十几年发展,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取得成效,机构网络逐步健全,人员素质有所提高,较好地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但是,目前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均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不够,立法层面不完善,资金保障不足,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远远不足,服务体系的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重要性的认识,完善立法,建立健全的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起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

  【文章导航】

  一、法律援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二、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理念及主要特征

  三、我国法律援助的价值与原则

  四、我国法律援助的适用

  五、目前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

法律援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一)外国法律援助制度起源与发展

  法律援助制度源于十五世纪的英国。大体来说,资本主义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慈善阶段”,为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初期,在这一阶段,仅表现为对穷人的法律援助,因此常被称为“法律帮助”、“法律救济”。第二阶段是“政治阶段”。这一时期,资本主义国家机器在“欧美主要国家已初步建立,天赋人权的观念成为资本主义国家所极力标榜的宪法原则,法律援助也进一步社会化,单纯的慈善事业向国家责任转化。第三阶段为”国家福利阶段“。二战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大幅度增长,西方各国经济飞速增长,出现了一批福利国家,为了实现社会的平等,西方各国进一步以社会为本位,在司法制度上强调当事人有取得律师帮助的权利。这代表了当今西方各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新趋势。

  (二)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产生与发展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起步较晚,建国初期,由于当时的政治体制、法治环境、公民的法律意识等诸方面的原因,直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没有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法律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我国的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综合国力大大加强。这一切,都使得建立法律援助制度成为可能。

  1994年3月法律援助工作陆续在北京、广州、上海、青岛等城市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司法部于96年12月批准成立了国家法援中心,以推动全国法律援助试点工作的迅速开展。陆续颁布的新《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相继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对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框架作出了明文规定,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从而大大加快了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和实施的进程。1997年5月26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这标志着中国建立和实施法律扶助制度已迈出了实质性的第一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开辟了可靠的资金渠道。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以立法的形式来保障这项制度的顺利运行,在政策、法制的范畴内规范了法援的发展方向,标志着我国的法律援助从最初的无法可依、自行其是的混沌局面步入了法治轨道。

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理念及主要特征

  (一)法律援助的概念

  法律援助制度,也称法律救助,法律扶助制度等,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是指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减免收费的法律服务制度。对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可作如下的理解:①我国法律援助的宗旨是通过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②法律援助的对象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获得法律服务,但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当事人或者是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例如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人)。③法律援助的内容是向法律援助对象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刑事辩护或刑事代理、民事代理、公证证明、法律咨询等。④法律援助对象不论涉及诉讼案件还是非诉讼法律事务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二)法律援助的主要特征

  第一,律援助制度的实质是从形式正义到追求实质正义。

  法律规定权利只是写在纸上的,是一种形式的东西,即一种形式上正义的东西,似乎看来每位公民享受的权利都是平等的,没有什么差别,然而,在现实生活享有这些权利的过程中,由于每位公民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同,所受的教育程度和自身具备的法律知识的多寡不同,特别是所拥有的社会财富的差异,因而,就造成了在实际生活中获得法律保护机会的不均等,造成了实际享有权利上的差异。为了消除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现象,就必须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这样一来,对于那些经济困难者,就有可能同那些富裕的公民一样,平等地进入诉讼程序,平等地行使诉权,通过诉讼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非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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