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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与经济有关的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企业内发生的与经济相关的犯罪行为等,也就无处不在。当遇见经济犯罪时,常见的不同的经济犯罪案件报案应提供的证据清单具体是什么?法制网刑法小编为你整理如下,感谢你的阅读。
一、金融凭证诈骗案(刑法第194条2款)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原件。 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 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注明出处。 6、本罪起点:个人5000元以上;单位10万元以上。 二、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196条)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在办卡开户时的登记资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资料。 4、被骗款项的银行帐单,银行催收通知凭据。 5、其他所掌握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利用信用卡诈骗的证据。 6、本罪起点:5000元以上。 三、票据诈骗案(刑法第194条第1款)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原始票据及合同协议、收付单据、承诺书和其他证据材料。 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用同类物品的照片)。 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本罪起点:个人5000元以上;单位10万元以上。 四、贷款诈骗案(刑法第193条)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贷款的原始合同和复印件,犯罪嫌疑人贷款时留下的文件、证明材料等资料。 4、犯罪嫌疑人开户资料,开户时留下的文件资料。 5、骗取贷款后资金流向的票据、凭证、银行帐页等相关证据。复印资料应由提供单位加盖印章并注明出处。 6、本罪起点:10000元以上。 五、案(刑法第224条)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犯罪嫌疑人使用留下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涉案合同和担保方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担保、抵押、支付等使用的票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或其他证据。 7、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可能的请提供实物样品。 8、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9、其他可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本罪起点:个人5000元至2万元以上;单位5万至20万元以上。 六、挪用资金案(刑法第272条第1款) 1、单位报案的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2、知情人员如实陈述案发经过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职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录用、聘用合同、本人填写的登记表、任命书、犯罪发生的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等。 4、涉案的发票、收据、财务帐册、领(用)款凭证、银行借贷凭证、物品库存、出库、提货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犯罪嫌疑人的签名(伪造签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6、犯罪嫌疑人担任与犯罪有关的职务、职责的证明材料。 7、本罪起点:挪用本单位资金1-3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15000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七、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 1、单位报案需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加盖公章。 2、知情人员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职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录用、聘用合同、任命书、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等。 4、涉案的发票、收据、财务帐册、领(用)款凭证、银行借贷凭证、物品库存、出库、提货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犯罪嫌疑人的签名(伪造签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6、犯罪嫌疑人担任与犯罪有关的职务、职责的证明材料。 7、本罪起点:5000-10000元以上。 八、集资诈骗案(刑法第192条)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的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单位)使用的证明文件、高额回报的书面承诺资料、宣传资料、收款凭证、受骗者的名单、虚构项目和虚构用途的书面资料等原件或复印件。 4、受骗者已支取的资金及尚未取得资金的相关凭证。 5、本罪起点:个人10万元以上;单位50万元以上。 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205条)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2、单位报案的应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纳税人性质。 4、提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或存根联、记帐联,如无则提供发票号码或开票单位、受票单位名称。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税额。 6、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帐凭证、税务申报资料。 7、本罪起点: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0000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