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金融掮客”在银行、存款单位、金融骗子之间穿针引线,目前还缺乏可以操作的法律、法规对其加以制约。在许多金融诈骗案件中往往最终查到的都是那几个资金贩子在牵线搭桥,银行工作人员、金融掮客、诈骗分子以及贪图高息的存款单位,形成了一个金融诈骗的链条,使得诈骗分子如鱼得水,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这些“金融掮客”在金融诈骗案件中处于“超脱状态”,依据目前法律,除了追缴非法收入外没有什么罪名可以惩处。 南开大学金融系副教授张尚学说,“金融掮客”之所以有这么大的市场,是因为金融业的业务开拓还远远不够。在金融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资金需求者和剩余者,银行作为中介机构有义务合理配置这些金融资源。许多案件都反映出,这些中介服务银行没有做,而是让那些“金融掮客”干了,他们熟练地运作市场,非法牟取好处费,使大量闲散资金脱离国家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而“体外循环”。各家商业银行只注重以吸收存款来维持生存,在竞相揽存的举措中把方便储户放在了首位,而把有效防范金融诈骗犯罪放到了次要的位置,这是十分可怕的。 如何能有效的建立金融诈骗的预防法律机制,是当前社会普遍讨论的一个热点。本人就这一问题,做出以下两点建议: (一)加强银行内部管理机制,制定、修改、完善金融信用行为法。 1、人大制订征信法。征信源于左传:“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其含义是指对他人的资信状况进行系统调查和评估。具体而言,就是建立企业资信制度和个人信用制度。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金融机构在交易中对交易对手信用状况不了解,因此需要有关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以资决策。企业、个人的信用制度可以帮助降低交易成本,促进银企合作为整个国家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良好的基础。我国目前关于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的法律、法规比较零散分布在不同的部门法中。涉及到工商、公安、税务、保险、银行、法院等十几个部门,因此迫切需要一部统一的征信法来规范信用信息的记录征集、调查的范围、程序以及传播方式、对象及时限等问题。此外,还应注意保护在开展征信活动中可能触及到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人大制订信用控制法。信用交易往往涉及到时间间隔,因此容易产生全同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信用控制法就是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预警、控制,从制度源头上堵住漏洞。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经济交往和金融交易活动中范围更加广泛,加速了资源和要素的配置与流动。互联网虚拟市场通过虚拟空间构建的关系进行交易,在网上,金融信用关系正突破地域性限制在更大范围内建立起来,逐步成为被广泛接受的行为规范。由于虚拟交易空间里交易双方的身份模糊化,交易主体之间的关系也随之多维化。所以急需网络金融资信管理向制度化法律化迈进,以防网上金融诈骗行为。同时,由于网络纠纷是新的法律现象,知识产权法、、广告法等也需作相应的修改和完善,三是建立网上资信数据,建立有效的交易行为的信息传递,使金融机构能够清楚谁有信用,谁没有信用,并依此信息决定扶持谁,制约谁。 3、人大制订失信惩罚法。建立对失信企业、个人的惩罚机制,是金融信用体系链条中关键的一环,对于一切以利益为导向的“经济人”的制约,最有效的措施莫过于抓住一个“利”字。只有通过利益导向――激励约束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激活企业、个人的守信行为。失信惩罚机制实质上是增加失信的成本,使市场主体经过理性衡量后自觉选择守信。我国的失信惩罚办法还没有形成体系,应尽快建立一整套失信惩罚制度,同时完善官员的政绩考核机制,将官员政绩考核和企业逃废债务的失信行为联系起来从根本上阻断地方政绩考核的“利益驱动”。 [3] (二)提高公民防范意识 培养全社会金融防范风险意识和金融法治意识的取向。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要在全社会大力普及宣传金融法律知识,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以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并在全社会真正树立金融法治观念。在加强金融法治意识的过程中,要重视全社会信用观念的建立,要培养公众和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合法投资观念。 从中国关于金融欺诈犯罪法律惩治的沿革及其现状看,中国的有关刑法规范基本上可以对现实中发生的此类犯罪起到有效的威摄和惩治作用,也在某种程度上具有自己的特点。中国新刑法典对金融欺诈犯罪的立法设置和规范修改,不仅是对现实中此类犯罪存在态势的回应,而且较为充分考虑了其发展趋势。研究和了解其特点与内容,对于中国惩治此类犯罪的刑事法治之实施与完善,对于中国与国外、境外法治经验的交流,均可以说是有所裨益的。 注释: [1] 赵秉志:《刑法学》刑法总论中央广播大学出版社2003出版, 第69页、第93页 [2] 赵秉志:《刑法学》参考资料(第二版)中央广播大学出版社2003出版,第30页 [3] 肖珍樱:《金融信用环境重建构想》、《湖南经济》2002年3月 参考文献: 李淳、王尚新主编:《中国刑法修订的背景与适用》,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50页。 肖珍樱:《金融信用环境重建构想》、《湖南经济》2002年3月。 郭文义:《加强金融信用环境建设的思考》、《福建金融》2002年8月。 赵秉志:《刑法学》参考资料(第二版)中央广播大学出版社2003出版。 中华工商时报 新华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