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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其防治(2)

时间:2012-12-11 09:45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青少年模仿能力强,易受外界影响,心理学家早已揭示这一条规律:人对被感知的对象,有着内模仿的本能,当然,未成年人的模仿并不是盲目的,而是有选择的,新奇的,感兴趣的以及与自已的生理、心理等有关的对象易模

  青少年模仿能力强,易受外界影响,心理学家早已揭示这一条规律:人对被感知的对象,有着“内模仿”的本能,当然,未成年人的模仿并不是盲目的,而是有选择的,新奇的,感兴趣的以及与自已的生理、心理等有关的对象易模仿。在青春期初期,由于身体的迅速发展打乱了原来的心理平衡,所以14岁左右的少男少女的自制力反比11岁左右的更差,成为最容易超常行为的危险期,此后,随着青少年独立性意向的增强,认识能力的提高,他们的意志会越来越坚定,但与成年人相比,也还处在不太稳定的阶段,其观察和对待事物往往是直观和片面的,思想和行为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和支配,对事物的模仿本能显得很突出。他们不仅模仿自己生活周围的语言,而且对刺激性高,与个人生活密切或自己特别感兴趣的行为和思想也会模仿。因此当宣传报道电影电视,文艺作品中出现了新的犯罪形态和行为方式、手段时,便在他们中很快蔓延开来,如果我们的文化市场大量充斥反映暴力行为的书刊、录像、电影等,而大众传媒又缺乏必要的正确导向,那么,青少年就容易把其中暴力角色作为榜样来学习。

  青少年生理发展迅速,个人意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差,多盲目具有好奇心,加之,大多数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和贫乏,处在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之为“危险年龄”的阶段,在这一阶段,青少年由于认识能力有限而感情、情绪则比较强烈,其生为常受感情或情绪的左右,经常产生“理智与感情之间的矛盾。”一般说来,个人的情绪激动对理解力和自制力都明显降低,容易忘乎所以,干出意想不到的犯罪行为,比如《今日说法》中报道的四川乐山的四个13岁的孩子因1个打火机而将另一个13岁的孩子打死的案例,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4个孩子都不够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都是未成年人,就因为一时感情冲破了头脑而干出后悔终生的事情,如果当时4个人中有1个好好想想其中利害关系,或许就不会有悲剧发生。

  2、家庭原因导致青少年犯罪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环境影响着一个人的成长和发展,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最基本的社会群体,他为人们提供了最基本的社会生活环境和最起码的社会化条件,家庭是人们的影响最为深远的社会结构,若家庭结构缺乏正面教育,父母双方或者单方存在严重问题则都会给青少年带来极大的打击。

  由于父母双方及永不休止的纠纷,会使子女的心情异常痛苦,他们感到自已的无人关心,精神无处寄托,思想感情上受到了极大创伤,在同学、朋友面前感觉低人一等。于是,孤僻、沉默成了他们重要的特点;另一方面,他们因此丧失了父母的爱,从而控制他们的力量减少了,他们此时非常缺乏辨别是非能力,很容易受坏人引诱,上当受骗,走向犯罪道路,《今日说法》曾报道:浙江一女孩15岁,因父母离异无人疼爱,在一次去老师宿舍时发现老师的钱,并想法配制钥匙一把,在老师开会时将钱盗走,第二次,老师们设防,当她又进行偷盗时将其发现,并抓获,所以说,父母的所作所为对孩子的影响极其重大。

  家庭影响,即家庭环境对个体人格的发展产生的原发性影响,家庭中能影响犯罪性格形成的因素有母亲的言行,父亲的言行,家庭中其他成员的不良品行会对其人格产生一定的影响,父母的言行是子女的楷模,父母的犯罪史,将对子女的言行产生及其消极的影响。

  溺爱使得孩子成了家中的“小皇帝”养成任性、自私放荡的坏脾气,生活中对孩子大包大揽,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惰性强,自立能力差,依赖思想强,娇生惯养,都会使“小皇帝”变成“小囚犯”。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在此不在说明。

  3、学校教育中不良因素的影响

  学校是造就人类灵魂的重要场所,99%以上的孩子都要接受到学校教育。因此,学校教育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是与青少年关系最为密切,对其影响最大的人之一,一般说来,学校和老师对青少年的影响仅次于未成年人的家庭和家长,有的甚至超过了家庭、家长的影响力。但现行教育制度存在的 陷是不容回避的。一是单纯的应试教育忽视了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学校为了取得升学率,以满足社会及家长的期望,在教育内容的安排上,只重视教科书规定的知识教育而轻视思想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二是法律教育流于形式,并没有从根本上灌输法律知识空白。犯罪后才恍然大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7条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三是个别教师素质不高,教育方法不当,影响到学校素质教育的发展,如有的教师责任心不强,把差生视作包袱,冷眼相待,使其对学校产生抵触情绪而辍学回家,给社会带来了消极因素。四是学校管理存在问题,尤其对住校学生的课外管理不严,致使少数学生与社会上不良分子接触,而被引诱走上犯罪。有的学校和教师对后进生、双差生不是耐心地,有针对性的进行帮助,教育和引导,而是嫌弃、放弃、歧视他们,使其自尊心受到严重伤害,产生对抗的心理和行为,至于那些被强令退学或开除的学生,离开学校后无人管教,往往更快的加入到违法犯罪的行列中。

  4、社会影响也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

  日前,我国正处在社会初级阶段,很容易产生高消费意识盲目膨胀,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及腐朽思想严重,侵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一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有了一席之地,经济收入的差距加大,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青少年向往金钱物质,走向犯罪门道路。

  渲染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充次于文化市场,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网吧的大量出现,网络游戏中色情、暴力的大力渲染,严重侵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改革开放振兴了国内经济,但也造成某些领域的暂时性无序失控,由于社会缺乏主题价值观的有效引导,造成社会道德标准出现混乱,使得这一时期的不息的人生观形成严重的“后天失调“的环节,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对青少年产生了种种不良影响,为哪些存在不良因素的青少年犯罪提供了心理环境,降低了他们的罪恶感。使”不劳而获的思想合理化,甚至作为其犯罪的正当理由。

  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到社会、学校、家庭和青少年自身。因此,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多渠道全方位规划,实施方能奏效,从各种途径预防青少年的违法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防治

  (一)、青少年自身应加强对违法犯罪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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