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青少年自身,要学会从书籍和别的渠道了解自己年龄段所应注意的问题,比如,应增强自身的分辨能力,多向英雄楷模及伟人学习他们青少年时期的良好品质及道德。应把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到日常的学习中去,争当好学生,遇到自己想不通的事情及作法,不要避口不谈,而应与家长和老师多交流,不要把家长和老师看作是“老虎”,而应把他们他们作朋友去交心,他们会全面、合理的去解除青少年的心理疙瘩。正确对待批评,不要以为家长把你当成“出气筒”,而应首先想一想自身是否也存在错误。对于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应去抵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自身去预防违法犯罪。 (二)、优化家庭环境,提高家庭生活质量 个人的性格、道德与理想、情操的形成,都与他从小受父母的教育和家庭环境的熏陶有关,家庭的环境,父母的教育方法和行为规范,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并对青少年的思想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因此,每个家庭都必须对子女负责,对国家的未来高度负责,维护家庭和睦,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大力提高家庭精神生活质量,父母应首先从自身做起,提高婚姻质量,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给子女当好表率,加强对子女的交流,发扬家庭民主,反对家庭暴力,掌握好青少年的思想动态,及时做好指导工作,筑牢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家庭防线。 (三)、整顿教师队伍,改革教育体制,转变教育观念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但好有个别学校存在对待学生态度粗暴,打骂体罚的“问题教师”,对于这样的人必须来严加防范。近代新学的倡导人之一张之洞曾言;“为教员者,于讲授功课时务须随时指导,晓之以尊亲之义,纳之于规矩之中,一切邪说严拒力斥;使学生他日成就,无论为士、为农、为工、为商,均上知爱,于足立身。”因此,教师素质的提高以确实为重中之重。《预防未成人犯罪法方案》第25条规定:“对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品德不良,影响恶劣,不适宜在学校要作的教职员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为予以解聘用制或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规律来看,受教育期是极容易产生问题的“危险期”,因此,应加强对青少年在校期间的管理和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6条规定:“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取得联系”。只要青少年不在学校就应通知家庭对其监管,防止失控。学校应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在办好学校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减少落榜生和辍学生;转变教育观念,重视对学生的德育培养,素质教育,适时开设心理教育,法制教育等,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加强与家长的沟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0条规定:“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教育犯罪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这样,就加强了学校与家庭联系的扭带,更增强对青少年的各方面情况的掌握。 (三)加强社会治安治理,最大限度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外部诱因 净化社会空气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工作,现代的文化传播呈多元化,网吧、迪厅、录像厅用一此不健康的服务项目和黄色音像制品及赌博游戏腐蚀青少年,因此应严格整顿文化市场,坚持打击并杜绝一切违禁的消费现象,动员社会相关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增强执法深度,从根本上铲除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外部条件,与此同时,政府与社会结合应出资多建一些科技馆、健身场所,引导青少年把闲余时间投入到丰富科技知识或健身内容的娱乐活动中去,远离不良环境,减少违法犯罪。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现象,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综合反映,是各种社会矛盾、社会现象,相互作用的产物,因此,对青少年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一条龙”体系,形成纵横交错,互相联系、互相衔接,互相反馈,系统化、科学化、网络化的教育机构,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最大合力,运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各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相信会在最大范围内扼制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是人类的春天,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预防青少年犯罪是社会预防犯罪的重中之中,需要全社会的重视与关爱,应从法律角度去关心青少年的成长。只要我们找到问题的根源,从根本上杜绝犯罪现象的发生,就能使我们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乘风破浪、畅通无阻,明天就会更美好。 参 考 文 献 陈科美《中国近代教育史》 上海教育出版社 2003年出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今日说法》之案例发行2004---2005 王海平《浅谈青少年维权的重要性》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青少年犯罪研究》 2003---2004合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