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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予刑事处罚未成年人应改变管教方式

时间:2013-01-02 21:44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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