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基本范畴探究——论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
时间:2012-12-03 09:48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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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犯罪是什么这一问题,由于人们认识层次的差异和人的总体认识水平受历史的、阶级的、科技发达程度的制约,不同时代、不同国家中的人们之间,对于这一问题的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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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犯罪是什么”这一问题,由于人们认识层次的差异和人的总体认识水平受历史的、阶级的、科技发达程度的制约,不同时代、不同国家中的人们之间,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上也必然出现种种分歧。在进行有科学水平的犯罪学研究之前,为研究奠定基础而澄清关于犯罪学上的犯罪概念是必要的。正如学者汉斯??约阿希姆?施奈德所言“仅仅断言不会有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到处适用的、内容一致的犯罪概念是不够的,犯罪学自己必须对怎样理解犯罪提出一条准则。”只有这样,犯罪学家才有可能求得一种最低标准,以便在必须估计哪里可能出现问题方面有一致意见。否则,他们就缺少一种坐标系和指南针,从而不能在疑团莫释的汪洋大海中游向彼岸。科学研究发展到今天,为人们在犯罪概念的问题上获得大体共识提供了远比先前优越的条件。几千年间所出现的纷繁复杂的犯罪定义,固然为弄清问题增添了许多麻烦,但更主要的是为我们解决这一问题准备了足够的材料和可资借鉴的经验。应当承认,我们不可能得出一个永恒的犯罪概念,但我们在全面总结前人得失的基础上,却完全可以对这一问题得出比前人科学或合理的结论。
试图一览无遗地列举古今中外所有的犯罪概念是徒劳的,既无可能又无必要。但是,根本不考虑、研究和借鉴人类在解决犯罪概念问题上的历史经验,也是不恰当的。诚然,犯罪的概念是社会动态的、现实主义的,因为犯罪不只是对某些事件与行为的定义和反应方式,而且这种定义和反应在刑事司法系统内外都具有应用上的现实性。同时,犯罪又是世界范围内的一种社会现象,各国都必须对纷繁复杂的犯罪形式进行理论上或法律上的抽象,这种抽象经常带有人类认识的共性特征。迄今为止,人类在回答“犯罪是什么”这个问题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影响的观点至少有数十个,其中具代表性的有:(1)犯罪是出于不道德的动机而实施的不道德的行为,犯罪的本质就在于犯罪人为了实现个人自由而实施侵害他人自由的行为。(2)犯罪就是违反人类不论在任何时期都应有的两种道德感情即诚实和怜悯的行为。(3)犯罪是个人严重违背正义、理性和福利的行为。(4)犯罪是侵害社会规范的行为(至于哪些行为属于此类行为,应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官不能任意解释,也不允许类推);任何人在其罪行没有得到证明之前,根据法律应被认为是无罪的(无罪推定)。(5)犯罪是侵犯了根据社会契约形成的整个社会利益的行为。(6)犯罪是在实际生活中触犯法律应受刑罚制裁的非法行为。(7)犯罪是违犯以中庸制定的法律,处于两极端的思想及行为。等等诸多求同观点。这些观点,是人类在解决“犯罪是什么”这个问题方面主要智慧的反映,体现了不同的人在社会发展阶段上对于犯罪问题的认识深度和广度。它们所提供的资料和经验,对我们研究和界定犯罪的概念有宝贵的借鉴作用,其中大都包含有合理因素,有的还包含有真知灼见。归纳起来,他们无非是从下列几个角度来认识犯罪概念的:一是伦理角度;二是刑法角度;三是刑法与社会角度;四是社会角度;五是犯罪的本质、阶级性的角度。但是,就犯罪学上所研究的犯罪而言,这些认识角度都没有充分考虑到犯罪学自身的特点和研究需要,因而都不能精确地成为犯罪学上的犯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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