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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的原则

时间:2012-12-11 10:33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1.教育性原则 (1)概念:是指执行刑罚应从实现特殊预防及一般预防的目的出发,对犯罪人及社会公众进行积极教育,而非消极的惩罚与威慑。 (2)具体要求: ①正确执

  1.教育性原则

  (1)概念:是指执行刑罚应从实现特殊预防及一般预防的目的出发,对犯罪人及社会公众进行积极教育,而非消极的惩罚与威慑。

  (2)具体要求:

  ①正确执行刑罚;

  ②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

  ③对受刑人的改造,要以教育疏导为主、以强制性的执行措施为辅;

  ④区别对待方针,根据每个犯罪人的个人性格、犯罪种类、人身危险程度等,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

  2.人道主义原则

  (1)概念:是指尊重犯人人格,禁止使用残酷处罚手段,关心犯人的实际困难,注重犯人的政治思想和文化、技能教育,促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

  (2)具体要求:

  ①从观念上把犯人当人看待,在人格上不歧视犯人,使其树立起新生的信心;

  ②建立科学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适用死缓制度,减少死刑的立即执行;

  ③生活上关心犯人,尤其对未成年犯,医治其心灵上的创伤;

  ④积极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参加学习、工作和劳动的机会。

  3.区别对待原则

  (1)概念: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根据犯人的具体情况,给予个别处遇措施。即根据犯罪人的年龄、性别、性格特点、文化程度、生理状况、犯罪性质及特点、罪行严重程度及人身危险性大小等,给予不同的处遇,采取不同的教育改造方式。

  (2)具体要求:

  ①关押上,根据犯人犯罪性质不同分别关押;

  ②教育上,根据犯人认罪态度和思想改造难易,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

  ③劳动上,根据犯人身体条件和文化程度,分配适当工种,制定合理定额。

  ④奖惩上,根据犯人的表现给予奖惩。

  4.社会化原则

  (1)概念: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依靠社会力量对受刑人进行帮教,使之易于复归社会。

  (2)具体要求:

  ①调动社会积极因素影响犯罪人。

  ②培养受刑人再社会化能力,使之适应社会。

  延伸阅读:量刑 刑事诉讼法全文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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